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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產業調整:限制PVC食品包裝膜;淘汰醫廢制塑料、PET間歇法聚合生產、廢塑料土法煉油……

日期:2024-01-04 閱讀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在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27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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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2024 年本)》
《目錄(2024 年本)》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共有條目1005條,其中鼓勵類352條、限制類231條、淘汰類422條。
 
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技術、裝備及產品;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不利于安全生產,不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督促改造和禁 止新建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安全生產隱患嚴重, 阻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目錄(2024年本)》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體現了四大政策導向: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鞏固優勢產業領先地位;在關系安全發展的領域加快補齊短板;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
 
2、關于塑料循環利用的內容
鼓勵類:
 
農林牧漁業:木、竹、草(包括秸稈、蘆葦)人造板及其復合材料技術開發及應用,“以竹代塑”產品開發、生產與應用,木竹結構建筑和木(竹)質材料環保加工、循環節約利用、能源化技術開發與應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高強度易回收地膜農田示范 與應用。
 
石化化工:用于生產乙烯等產品的電加熱蒸汽裂解技術,低 VOCs 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新型高效、環保催化劑和助劑。
 
建材類:B1 級柔性泡沫橡塑絕熱制品;聚酯纖維類吸音板材;綠色低碳建材產品技術開發與生產應用;樹脂基復合材料廢棄物回收利用技術與裝備。
 
機械類:鑄造用樹脂砂、粘土砂等再生循環利用技術及設備, 環保樹脂、無機粘結劑造型和制芯技術及設備,乙烯裂解三機,40 萬噸級(聚丙烯等)擠壓造粒機組;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備,生活垃圾清潔焚燒技術裝備(助燃煤量 20%以下);生活垃圾自動化分選技術裝備(分選率 80% 以上);工業危險廢棄物處置處理技術裝備(處理率 90%以上);破碎篩分一體機。
 
熱處理裝備:數字化移動保溫罩型可控氣氛井式爐生產線、 大型(裝爐量 1 噸以上)多功能可控氣氛熱處理設備、智能化學熱 處理設備、多功能真空熱處理設備及裝爐量 500 公斤以上真空熱處 理設備、全纖維爐襯熱處理加熱爐。
 
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車體、轉向架、齒輪箱及車內裝飾材料輕量化應用。
 
汽車:高強度復合塑料、復合纖維及生物基復合材料輕量化應用。
 
輕工:長壽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農用薄膜的開發、生產,新型塑料建材(高氣密隔音節能塑料窗、大口徑排水排污管道、抗沖擊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熱泵系統用聚乙烯管、非開挖用塑料管材、復合塑料管材、塑料檢查井),防滲土工膜,塑木復 合材料和分子量≥200 萬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產,多腔室高功能塑料異型材;動態塑化和塑料拉伸流變塑化的技術應用及裝備制造,應用電磁感應加熱和伺服驅動系統的塑料加工裝備;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 功能性聚酯(PET)薄膜、無溶劑復合或熱復合節能低碳聚丙烯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紙塑基多層復合等新型包裝材料;廢舊電池資源化和綠色循環生產工藝及其裝備制造,采用新型發泡劑替代氫氯氟碳化物(HCFC-141b)和氫氟 碳化物(HFCs)的硬質聚氨酯泡沫的生產與應用。
 
紡織:利用聚酯回收材料生產滌綸工業絲、差別化和功能性滌綸長絲和短纖維、非織造材料等高附加值產品,利用聚酰胺回收材料生產錦綸(PA6)長絲和短纖維技術 及應用,利用聚丙烯回收材料生產丙綸(PP)長絲和短纖維技術及應用,利用棉紡織品回收生產的再生纖維素纖維產品,廢舊紡織品回收再利用技術、設備的研發和應用。
 
現代物流業:環保型、可循環利用型材質托盤的制造和使用,標準托盤、周轉箱(筐)循環共用體系建設與運營。
 
郵政業:綠色包裝、可循環包裝。
 
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海洋環境保護及科學開發,城鎮垃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程,垃圾分類技術、設備、設施,城鎮、農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機垃圾處理技術開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和高效利用技術設備開發制造、利用處置中心建設和(或)運營,城市典型廢棄物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包括規 范回收站點、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綠色分揀中心、交易中心建 設),廢塑料復合材料回收處理成套裝備(回收率 95% 以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建設。
 
廢棄物循環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橡膠、 廢玻璃、廢塑料、廢舊木材以及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船舶、廢舊電池、廢輪胎、廢棄木質材料、廢舊農具、廢舊紡織 品及紡織廢料和邊角料、廢舊光伏組件、廢舊風機葉片、廢棄油脂等城市典型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設備開發及應用,廢舊動力電池自動化拆解、自動化快速分選成組、電池剩余壽命及一致性評估、有價組分綜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術裝備開發及應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礦產”基地和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 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農藥包裝等農林廢棄物循環利用。
 
 
3、關于塑料循環利用的內容
限制類:
 
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 核準,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自然資源、建設、生態環境、水利、市場監管、消防、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凡違反規定進行投融資建設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金融機構按信貸原則繼續給予支持。國家有關部門要根據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遵循優勝劣汰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
 
石化化工:
 
1、1000 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 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150 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敞開式延遲焦化工藝。
 
2、80 萬噸/年以下石腦油裂解制乙烯、13 萬噸/年以下丙烯腈、100 萬噸/年以下精對苯二甲酸、20 萬噸/年以下乙二醇、20 萬噸/ 年以下苯乙烯(干氣制乙苯工藝除外)、10 萬噸/年以下己內酰胺、乙烯法醋酸、30 萬噸/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氣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氣除外),100 萬噸/年以下煤制甲醇生產裝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產氫氰酸除外)、糧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環氧丙烷和氯醇法環氧氯丙烷生產裝置,300 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
 
3、7 萬噸/年以下聚丙烯、20 萬噸/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 氯乙烯、起始規模小于 30 萬噸/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 萬 噸/年以下聚苯乙烯、20 萬噸/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ABS)、10 萬噸/年以下普通合成膠乳-羧基丁苯膠(含丁苯膠乳) 生產裝置,5 萬噸/年以下丁腈膠乳裝置,氯丁橡膠類、丁苯熱塑性 橡膠類、聚氨酯類和聚丙烯酸酯類中溶劑型通用膠粘劑生產裝置。
 
機械:處理量小于 500kg/小時,且不能達到《醫療廢物處理處置 污染控制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醫療廢物焚燒設施,以及處理量小于 1 萬噸/年,且不能達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規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危險廢物焚燒設施。
 
輕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產線;
 
2、以含氫氯氟碳化物(HCFCs)和氫氟碳化物(HFCs)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產線、連續擠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產線以及冰箱、冰柜、汽車空調器、工業商業用冷藏、制冷設備生產線;
 
3、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鮮包裝膜;
 
紡織:
 
1、單線產能小于 20 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
 
2、常規聚酯的對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產工藝;
 
3、半連續紡粘膠長絲生產線;
 
4、間歇式氨綸聚合生產裝
 
4、關于塑料循環利用的內容
淘汰類:
 
淘汰類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是指應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各金融機構應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規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可提高供電價格。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
 
對不按期淘汰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業人員、保全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等;其產品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吊銷其排污許可證;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對違反規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石化化工: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無覆膜塑編水泥包裝袋生產線,水泥包裝袋縫底袋(兩底 需由縫線縫合)的生產和使用
 
輕工: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 毫米)塑料購物袋生產,以氯氟烴(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產。
 
紡織:4 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常規聚酯(PET)間歇法聚合生產工藝及設備;常規滌綸長絲錠軸長 9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設備;螺桿擠出機直徑小于或等于 90mm、2000 噸/年以下的滌綸再生紡短纖維生產裝置。
 
印刷:溶劑型即涂覆膜機、承印物無法降解和回收的各類覆膜機。
 
其他:不符合國家現行城市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工業廢物焚燒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工程技術標準以及設備標準的小型焚燒爐;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二、落后產品
 
建材:采用二次加熱復合成型工藝生產的聚乙烯丙綸類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 0.5mm 以下),棉滌玻纖(高堿)網格復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 型)。
 
醫藥:單層聚烯烴軟膏管(肛腸、腔道給藥除外);輸液用聚氯乙烯(PVC)軟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沖洗 液用)。
 
輕工: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 0.01 毫米 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消防:PVC 襯里消防水帶。